[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
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洛阳学前教育机构洛阳学前教育机构洛阳学前教育机构各有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洛阳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洛阳学前教育机构洛阳学前教育机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格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洛阳学前教育机构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